阆中市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无线阆中 2025-09-12 09:31 182

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轻工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轻工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阆中市各企业、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及《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轻工工程专业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阆中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具体涵盖食品生物工程(包括食品发酵、食品加工、食品质量控制等)、粮油工程(包括酱油酿造、油醋制品生产等)、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子专业。

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申报职称的人员不属于本次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依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执行。

(一)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行业操守,恪守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规范,无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考核说明。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每次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的,在处分或处罚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服刑期间及期满后3年内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存在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次评审资格,且自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5.在生产经营、技术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川经信规〔2022〕7号,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或处罚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轻工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轻工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食品发酵、油醋制品生产、食品质量控制等相近轻工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轻工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轻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轻工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所从事轻工子专业(如食品发酵、粮油加工等)的基础理论知识(如微生物学基础、食品工艺原理等)和专业技术知识(如生产线操作规范、质量检测基础等);

(2)具备完成轻工工程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如协助完成生产工艺记录、辅助开展原料检测、配合进行设备日常维护等;

(3)能够遵守轻工行业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如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发酵设备操作规程等),较好完成岗位交办的技术辅助任务。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所从事轻工子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2)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轻工工程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如独立制定简单食品检测方案、优化小型发酵工艺参数、解决生产线常见技术故障等);

(3)具备指导技术员开展轻工工程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参与完成技术项目(如食品加工生产线升级、生产工艺改进、质量控制体系优化等),并取得一定成效;

b.参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如节能生产技术等),为单位降本增效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c.独立或参与撰写技术报告(如生产技术总结、设备维护方案等),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的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1.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2.专业科目内容应与轻工工程专业相关(如食品发酵技术进展、食品安全法规、粮油加工新技术等)。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须由正规培训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五)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轻工工程技术岗位实际需要自主确定。

三、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在轻工工程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但未达到上述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不设破格),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推荐:

1.在轻工工程技术工作中获得阆中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优秀青年技术人员”等荣誉称号;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完成1项阆中市级及以上轻工领域科研项目(如农产品加工提质项目等),并通过验收;

3.获得与轻工工程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排名前2),或参与制定企业技术标准1项(已实施并取得成效);

4.在食品质量控制、发酵工艺优化等工作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1项,为所在单位避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创造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单位出具的证明、相关财务凭证等)。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次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平台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系统首页可下载《个人操作手册》和《单位操作手册》。

事项

时间节点

备注

个人线上申报

2025年9月10日—10月25日

逾期不可补报

首次提交至评委会

2025年10月25日截止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个人材料补充或修改提交

2025年10月31日截止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最终提交至评委会

2025年11月10日截止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

2025年11月15日截止

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须选择“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轻工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申报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

3.自由职业者申报须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审核申报人学历、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资格条件及材料真实性;

2.对符合条件的,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经领导审签并盖章,内容包括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业绩、年度考核、违规违纪违法、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程序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或退回补充。

(四)评委会审核

评审委员会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人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完成签字、盖章。并于12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址。

(五)专业答辩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a.学历符合要求但非轻工工程及相近专业(如非食品或生物专业);

b.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的;

c.评审委员会认为需核实能力、业绩的其他人员。

2.答辩重点考察专业知识、实际技术能力及材料真实性,答辩成绩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3.时间、地点以最终通知为准。

(六)评委会评审

评审专家审阅材料并召开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

1.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结果报阆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人社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及生成电子证书;

2.取得资格人员可通过系统查询、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3.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保留、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原始材料。

六、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现职称证书扫描件(首次申报无需提供);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2002年以来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8年以来学位需提供《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2022—2025年度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每年学时需达标);

5.单位盖章的“公示结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

6.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

7.业绩成果材料:参与项目的提供项目立项、验收、业绩证明等材料,推广技术的提供技术应用证明、降本/提效佐证(如财务数据),技术报告的提供经审核的报告原件扫描件;

8.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9.委托评审的,提供“委托评审函”扫描件。

(二)纸质申报材料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将以下材料复印件装订于申报表内(“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后均可):

1.身份证;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

4.学历学位证明及学信网验证报告;

5.继续教育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验原件后,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查人(签字):XXXX年XX月XX日”,并加盖单位鲜章;

2.纸质材料须与线上材料一致,不得改动、换页,否则视为造假;扫描件须清晰、完整;申报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造假后果自行承担;

3.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需扣除脱产学历教育时间);业绩、成果等有效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5日;

4.资格审核贯穿全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

5.相关附件及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轻工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次100元;需参加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

八、纪律要求

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须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杜绝违规申报;

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违规者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失信管理:材料造假者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职称。

九、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阆中市书院街26号3楼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轻工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苟诚成

联系电话:0817-6254868       15182902505

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轻工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来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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