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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阆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经过查证核实,对一名在巡游揽客期间接单不接乘客,遭遇乘客投诉的出租车驾驶员给予30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近日,阆中市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袁XX(驾驶车辆号牌为川RX9901)在巡游揽客期间,通过手机接收网约平台派发的乘客乘车订单。接单后,该驾驶员不仅长时间未前往乘客指定地点接乘客,也未主动取消订单,甚至在乘客拨打电话沟通时拒不接听,最终导致乘客被迫取消线上订单,并产生2元“取消费”损失。随后,乘客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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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第一时间调取涉事车辆车载视频监控,并对驾驶员袁XX进行现场询问核实。在证据面前,袁XX对自身违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市运管局依法对涉事驾驶员袁XX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成其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对袁XX开展深度批评教育,并安排其参加停班专项学习,切实提升优质服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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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阆中运管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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