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节地生态安葬管理办法》 推动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无线阆中 2025-11-10 08:55 88

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规范节地生态安葬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安葬用地循环利用,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四川省节地生态安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服务、维护和管理。其所称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通过树葬、草坪葬、花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实现资源节约与生态保护。

《办法》明确,民政部门负责统筹节地生态安葬管理工作;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同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管理。

在骨灰堂建设方面,《办法》明确,骨灰堂可按两种类型进行建设,一是利用现有公墓、殡仪馆(站)空余合法土地建设,建成后一并统一管理;二是在公墓、殡仪馆(站)之外单独建设,建成后因地制宜纳入属地公办殡葬服务机构或组建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同时,《办法》要求,骨灰堂建设应纳入四川省殡葬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推行火葬及人口分布、安葬需求、存量安葬资源、服务半径等情况,合理确定建设类型、数量和规模。骨灰堂建设用地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一致,选址宜靠近殡仪馆,避开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区域。公益性骨灰堂用地应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法》对骨灰堂的建筑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格位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体现生命文化和殡葬文化教育传承功能,科学设置骨灰存放、祭扫服务、业务接待、公共服务等区域。特别是在殡葬服务机构外单独建设的骨灰堂,应遵循空间可循环利用原则,鼓励骨灰存放区不对外开放,不按楼层、区域、骨灰存放架高低等选择格位;在祭扫服务区通过视频、AI(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联接骨灰存放格位,实现绿色文明祭扫。骨灰安放格位一个使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购买格位应签定使用合同,约定相关事宜。

关于骨灰墙建设,《办法》指出,骨灰墙可在公墓内利用围墙、堡坎等合理规划建设,或在农村地区利用堡坎、岩壁等依山就势建设。骨灰墙应建在地基和山体牢固区域,建设高度不宜超过3米。其设计应按美观适用原则,整体外立面原则上以人文风景图案为主体,各骨灰存放格位以暗线区分,用编号或二维码识别。不提倡在骨灰格位封盖表面刻印碑文,可在适当区域设置电子显示屏,展现逝者生平事迹。

对于树葬、草坪葬、花葬等形式,《办法》要求公墓应在显著区域规划建设此类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安葬区域应环境整洁,骨灰采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后埋于树木、草坪、花坛之下,不建墓位墓碑、不硬化土地,设置节地生态安葬标识。可在适当位置建设纪念设施、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祭奠逝者。采取树葬的,也可以树为碑,悬挂标识物等方式祭奠。殡葬服务机构在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可为逝者举行集中生态安葬仪式。同时,鼓励各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海葬咨询、登记服务,支持殡葬行业协会加强与沿海省市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提供海葬信息。

《办法》特别强调了公益惠民属性,明确规定在公墓内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等不保留骨灰、不单独建墓碑的,不得收取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政策基础上,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将采用不保留骨灰、不单独建墓碑的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

《办法》提出对不具备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村(社区)或居民聚居点为单位,通过居民自治,充分利用空闲地、裸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及荒山荒沟,设立遗体(骨灰)集中生态安葬点,或以负面清单(图)等形式划定禁葬区。农村地区集中生态安葬点适用于因重点项目建设、灾害治理等坟墓迁葬、安葬,不得对本村以外居民提供安葬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墓地和收取服务管理费用。生态安葬点应保持现有地形肌理,不得挖山填沟、砍伐林木。生态安葬点和禁葬区外的坟墓由丧属修建,自行维护管理,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墓位净用占地面积均有明确上限规定,墓体及四周不得硬化,以土垒坟,并鼓励采用深埋,不硬化立碑、不留坟头。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民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应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占地、破坏森林草原等行为。各级民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制定目录清单并集中公示。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各级民政部门还要主动听取公众、媒体等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存在问题。

该《办法》的系统实施,将有力规范四川省节地生态安葬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领域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文明新风尚的形成。


转载来源:公益时报中国殡葬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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