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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2015年,四川制定了《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四川电梯数量已增至56.6万余台,老旧电梯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量逐年递增,电梯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电梯安全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将《办法》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强化了电梯安全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回应了日常生活中电梯困人、应急救援不及时、虚假维保、犬只电梯管理等民生痛点,受到各方关注。
《条例》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
电梯乘用人应当安全、文明使用电梯,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携带犬只的,未采取收紧牵引带、戴犬嘴套、装入犬袋或者犬笼等安全措施;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倚靠电梯门或者扶梯扶手,在电梯内打闹、蹦跳、便溺、吸烟、乱扔垃圾以及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或者在出入口滞留等。
针对当前电梯困人事件较多、应急救援不及时等问题,设置应急救援专章,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设置96933专用求助电话,做好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工作。
新安装的电梯应当具备运行数据采集、信息远程传输等功能。鼓励在用电梯配备具备运行数据采集、信息远程传输等功能的设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配置双回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或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通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电梯管理单位的申请,及时安装通信设施。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电梯无线通信信号覆盖的有关工作。
在社会普遍关心的电梯安全保障经费方面,第二十七条明确,住宅电梯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电梯安全保障经费充足和专款专用。支持业主将共有部分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孳息等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或者用于购买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以保障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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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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