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法院关于征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无线阆中 2026-02-28 10:04 201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拒执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范围及对象

已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的。

二、举报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的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9.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10.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11.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12.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13.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夸大、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严禁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他人。阆中市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密切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及人身安全。

四、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以采取当面到访、拨打电话、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817-6357239

举报地址:阆中市巴都大道179号阆中市人民法院一楼执行事务中心

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8日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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