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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阆中市公安局广泛征集涉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通过各种渠道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涉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1、非法向水源地、河道、渗坑、荒地等偷排工业废水、化工废液、有毒有污染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实施破坏活动;
2、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废铁质油桶以及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等违法犯罪;
3、环评文件造假,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
4、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
2、农药非法添加禁限用成分、食用农产品滥用禁限用农药等涉使用违禁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犯罪;
3、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违禁药物,并对畜禽活体及肉品注水、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及以鸭肉、普通猪肉假冒牛羊肉等违法犯罪;
4、火锅店、卤肉店、烧烤店等餐饮经营者违法使用(如工业盐、罂粟壳、甲醛、敌敌畏)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收购或销售、使用“地沟油”用于食品的违法犯罪;
5、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产品,未严格落实进货检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犯罪;
5、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名义,对老年人实施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销售。在瘦身食品、保健品、“性保健品”等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西地那非”“甲双胍”等传统有害物质以及“比沙可啶”“匹克硫酸钠”等新型有害物质及其它国家禁用药物等,严惩电商平台、网络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假劣保健品、瘦身食品等欺诈和误导消费违法犯罪;
6、在校园、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及周边等制售假劣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三)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
1、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日常用量大的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风湿骨痛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以及“黑窝点”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
2、通过药店、诊所、网络平台、微信等渠道制售假药,重点针对“老妇幼”及“大慢特”患者非法售药,中药制品违法添加西药成分,以“祖传秘方”“特效药”等名义虚假宣传,欺骗患者购买等违法犯罪;
3、制售假劣美容用药品、针剂、医疗美容器械以及化妆品等美容领域违法犯罪;
4、非法销售境外未合法上市的医美产品,未取得我国药品批准文号“国械注准”编号、注册证的非法渠道流入的境外医美针剂和过期淘汰医疗器械,尤其是肉毒素、玻尿酸等高风险产品和水光仪、点阵激光类设备的违法犯罪;
5、欺诈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
(四)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
1、假冒本土“老字号”企业产品、妨碍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
2、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线索,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的制售假劣非标油、白酒、化妆品、未成年人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以及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3、制售假烟、无证非法销售烟草等涉烟犯罪。
4、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盗版软件等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二十四小时)
0817-6224979(工作时间)
(二)现场举报及邮寄地址:阆中市七里街道府西路1号阆中市公安局环食药犯罪侦查大队
邮编:637400
三、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所反映问题能及时有效处理,请举报人详细说明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具体事由、相关证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提倡实名举报以提高核查效率。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侦破案件的举报人,将根据案件危害程度、线索价值等情况,依法予以相应奖励并严格保密。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拒不配合线索核查和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阆中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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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阆中公安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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