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虚假宣传违法线索征集公告

无线阆中 2026-05-14 17:26 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1.普通食品宣称保健或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功效。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超出批准范围宣称治疗疾病,或虚假宣传功效、适用人群。

3.虚假专业背书:利用科研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虚假推荐证明。

4.数据与交易造假:虚构交易、刷好评、篡改直播间观看或销量数据,营造虚假人气。

(二)广告违法行为

5.违法用语与混淆宣传: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淆宣传。

6.资质与信息造假:虚假标注食品产地、成分、执行标准、检验报告、认证信息等。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7.平台管理失职: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内容巡查、违法处置等义务,放任虚假宣传。

8.其他违法情形:直播营销中虚假介绍食品信息、组织教唆违法宣传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线索内容应当翔实。

1. 电话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2.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在线提交。

3.信函举报:邮寄至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阆中市七里街道长安西路223号,邮编637400)。

4.现场举报:工作日可前往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提交线索及证据材料。

四、有关事项

1.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举报时应提供准确的被举报人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录屏、视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3.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实名举报。

4.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提倡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线索,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守护你我“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公告。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来源: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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