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落网!阆中警方雷霆出击捣毁2个窝点

无线阆中 2026-08-18 09:28 0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

阆中市公安局持续保持对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凌厉攻势

精准研判、雷霆出击,

一举捣毁2个窝点,

斩断1条涉诈黑灰产业链,

10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以硬实战果守护群众“钱袋子”。

案情介绍

近日,阆中公安局江南派出所在处置一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警情过程中,经深入研判、深挖扩线,初步确定了辖区内可能暗藏一处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的窝点。

江南派出所迅速成立侦查专班,制定周密的抓捕方案。经过数日的摸排走访、蹲点守候,终于摸清了嫌疑人作案规律和聚集地点。7月30日晚,专班民警在刑侦大队的支持配合下雷霆出击,一举打掉两个涉诈窝点,抓获隐匿在出租房内的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10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一多”: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及身份证件,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遇疑似诈骗情形,请立即拨打反诈专线96110或110报警。请广大群众积极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开启预警功能,共同筑牢反诈防骗的铜墙铁壁。

来源: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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