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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该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设置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把多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上升为统一的法律规范,是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第一部系统性法典。该法典统一了生态环境执法标准,补齐了生态环境制度衔接短板,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法治框架,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典化治理新阶段,为推进美丽阆中建设、守护嘉陵江生态本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亚芬:“对企业而言,环保责任边界更加明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要求更加明确,能够有效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在执法层面坚持刚柔并济,对轻微违法行为优先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监管既保持执法力度,又彰显执法温度。对广大群众而言,《生态环境法典》聚焦噪声、餐饮油烟、污水排放、光污染等民生热点问题,进一步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有力的法治保障。”
阆中生态环境局表示,接下来将重点抓好配套制度的完善衔接,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流程;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的普法宣传,引导企业、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用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将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阆中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成效,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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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禹
审核: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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