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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阆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布 《关于“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经营行为 的提醒告诫书》 详情如下 ↓↓↓ 全市各酒店住宿、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我市文旅消费市场即将迎来旅游高峰。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维护来阆游客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阆中旅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公平交易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交易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同时,不得实施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实施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 二、诚信经营,严禁哄抬价格。各经营者制定价格时应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消费者承受能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时,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阴阳菜单、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采取抬高等级变相提高菜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有偿提供的主食、餐具、纸巾、餐盒、包间服务等项目要明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酒店、旅馆、民宿(客栈)行业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线上预订平台清晰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退费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等信息,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只标线上价格不标线下价格;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重点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要求落实好特殊人群优惠政策。 六、月饼等节日商品经营者要规范价格行为。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 七、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要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板),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经营者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阆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9月18日 审核:冉琼 来源: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阆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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