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建设开放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恶意串通、暗箱操作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从2021年9月24日起,对我市2017年1月至今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征集线索。
(一)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采购人、供应商“先上车后补票”,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4.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二)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2.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5.政府采购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行介入、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行为。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一)征集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11月20日。
(二)举报电话:0817-630673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举报邮箱:563388152@qq.com。
(四)邮寄地址:阆中市巴都大道85号纪委监委信访室;阆中市巴都大道83号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502室。
(五)举报箱:阆中市巴都大道83号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征集线索并非政府采购投诉渠道,如对政府采购项目有投诉诉求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出。
阆中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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